发布: 杭州广告网[www.hzadw.com] 发布时间:2006-10-4
广告须知:
1、以上刊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;
2、在公共频道播出的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告法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;
3、在公共频道办理广告业务,一律执行先付费后播出的原则;
4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特效化妆品、保健食品及房地产等广告播前必须出具卫生、生产等有效证明以及相关部门的准播文件;
5、指定排序正一、倒一加收30%,指定正二、倒二加收20%,指定正三、倒三加收10%;
6、广告委托者如对在本频道播出的广告有异议,请在协议规定之日的20天内提出,并提供有关监播证明和录象资料。